支付行业在迅猛发展的每一步背后,都能看到监管政策的印记。此次,备付金的集中存管,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集中精力提升客户支付体验,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备付金”,英文名“provisions”,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亦称“支付准备金”。广义的支付准备金,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前者叫现金准备,后者叫存款准备,其中存款准备金是主体。中国统称的支付准备金,即备付金,是狭义上的存款准备,即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
支付作为金融业务的基础,近年来,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行业。特别是移动支付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无现金”社会成为了2018年度的热词。这一方面代表了支付行业的深刻变革,却也对既有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冲击。根据2018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全国支付体系运行平稳,社会资金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支付业务量稳中有升;第三季度,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579.85亿笔,金额925.4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1%和0.18%;同期,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569.99亿笔,金额1606.54万亿元。对于支付机构,无论是事前风险防控还是事后行政处罚,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自律监管,监管机构都体现出了积极主动的姿态。回顾2018年,我们发现,支付行业的稳健快速发展,离不开资本和科技唤醒的市场,也离不开严格、包容、适度、理性的监管政策护航。2018年支付行业发展的每一步背后,都能看到监管政策的印迹。
2018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紧急发布《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8〕238号,简称“238号文”)。“238号文”就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后各支付机构撤销原有备付金账户的环节提出了包括时间节点、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等具体要求,这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问题,用户的资金将更加安全。在撤销备付金账户之后,支付机构少了这个与银行进行通道谈判的筹码,“断直连”的进度也会大大提升。
在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首次备付金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在实施8个多月后,中国人民银行二度出手,2017年末决定从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再度出手,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简称“114号文”),“114号”文明确指出,支付机构100%交存备付金的时间表。其中提到,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同时,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交存专户”销户。“238号文”指出,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238号文”保障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和备付金账户撤销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行业内,相关人士分析,认为“114号文”旨在确立支付机构备付金100%集中交存的目标、进度和时间节点,是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而“238号文”已经就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后各支付机构撤销原有备付金账户的环节提出了包括时间节点、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等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支付机构及相关银行制定销户目标和销户计划,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支机构及时报备;有利于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和备付金账户撤销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以切实保障支付业务连续性。
02:做好销户账务核对和监督工作,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
按照“238号文”,若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发现客户备付金异常的,应当及时督促支付机构纠正,并及时报告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关于备付金,通俗的理解就是,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付了款,但还未确认收货,此时这笔资金还未转给商家,而是一直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资金款项就是所谓的“备付金”。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在实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之前,这部分资金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由支付机构管理。由于存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数笔备付金在账户内则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的利息收入归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但只能进行银行存款、基金购买,不能进行放贷等投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支付机构把客户备付金存管在商业银行的专户内。但因为客户备付金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的,对银行来说是一笔非常可观的存款。为了争取备付金的存放,银行向支付机构支付利息。
“238号文”指出,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核对有关工作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确保销户过程中支付业务连续性和客户备付金安全。同时,还应加强检测,监督支付机构销户计划实施情况,对未按计划销户的账户,要求支付机构逐个说明不能撤销的具体原因和解决办法,对无故拖延销户时间的行为进行大力督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3年客户备付金仅为1266亿元,到了2018年4月升至4606亿元。截至2018年5月末,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非金融机构存款为5009.23亿元。按照上缴50%比例测算,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总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元。而据媒体报道,“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支付巨头沉淀的客户备付金规模合计约万亿元,占全部支付机构备付金总量的90%以上。对许多支付机构来说,备付金利息收入相当于当年税后净利润,一旦备付金利息没了,公司盈亏很有可能发生逆转。”
集中存管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质,解决四大问题。国海证券分析师靳毅此前也曾指出,集中存管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质,解决四个问题:(1)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2)超范围经营(跨行清算);
(3)分散存放客户备付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4)通过客户备付金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主业。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赵鹞认为:“部分支付机构不在丰富支付场景、便利金融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却违法挪用客户备付金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吸收备付金变成它们做大客户规模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备付金集中交存的长效制度,就是为了去除部分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的依赖,促使支付机构集中精力提升客户支付体验,让支付机构业务回归本源。”
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认为,备付金集中交付之后,对支付宝、微信这样的双寡头支付机构影响有限;但对于其他小型支付机构而言,主要依靠备付金收入存活,一旦全部交出去之后,将会对其盈利模式产生巨大冲击。部分小型机构有可能被淘汰,支付牌照的价值也有可能因此缩水。不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问题,用户的资金将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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