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数字货币时代发展的风口之上。尽管比特币作为最主要的数字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但它只是区块链这套开源体系巨大应用空间的冰山一角。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和核心技术,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数字货币面临的下一个成长阶段是它将被应用于更多领域。我们需要掌握和合理利用区块链技术,充分预见并且有效解决这种技术在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并强化数字货币监管机制,才能做好应对变革的准备。
数字货币的监管部门
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最有影响力的两个国家分别是中国和美国。由于中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并且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一定限制,而数字货币提供了规则之外的一条道路。但是中国政府通过警告国有银行禁止与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合作迅速地制止了资本流动。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也暂停了与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合作。这些行动有效地阻止了大量资本流出中国,比特币的价格也因此下跌了超过 50%。这将我在比特币泡沫中“不能失去的交易”变成了一种长期投资,也是我写作本书的催化剂之一。
在美国,州与联邦级别的几个部门已经在管控和法律执行方面采取了行动。2014 年 3 月,美国联邦税务局发布了虚拟货币的税收待遇指引。该指引实际上将数字货币视为像股票一样的资产,而不是一种货币。这一规则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它明晰了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类别来投资的税务影响,它会鼓励机构关注这个领域,并且为比特币创造了新的需求来源,而且由于比特币的总价值相对于其他资产类别来说非常小,不需要很多机构投资者就可以推动其价格的持续上涨;其次,持有比特币超过一年的美国投资者会按资本利得税率缴税。如果比特币被视为一种“真正的”货币,不管持有期限是多久,投资者都要按照普通税率缴税。这将鼓励人们长期持有数字货币,同时有降低波动性的潜力。
将美国联邦税务局指引与丹麦的规则指引作个比较会非常有趣。2013 年 11 月 17 日,丹麦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发表声明称不会对数字货币进行管制。另外,2014 年 3 月 25 日,丹麦第二频道报道说,税务部门决定不对虚拟货币利得征税。对于一种没有合法地位的资产的多样税收待遇,凸显了管控数字资产所面临的一种挑战。
另一个在监管方面的挑战可以在比特币赌博网站 SatoshiDice 的传奇故事中被看出。2010 年,SatoshiDice 的创始人艾瑞克·沃里斯(Erik Voorhees)发起了IPO来募集用于开发网站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他募集到的资金是比特币,而不是法币。另外,SatoshiDice 的股票在一家名为 MPEx 的交易所交易,这家交易所位于罗马尼亚,只交易以比特币定价的公司的股票。由于其股票向美国投资者销售(除了其他国家之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艾瑞克·沃里斯违反了1913 年的联邦储备法案。该法案要求此类IPO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尽管艾瑞克·沃里斯仅仅发行了数字资产,并且募集到了比特币,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仍然发现,无论使用何种货币,向美国公民提供投资项目就需要登记。艾瑞克·沃里斯因此支付了5万美元的罚款,并将该网站以12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不知名的买家。
监管正面临的挑战
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或许会被那些坚定支持中本聪开源发明的人深恶痛绝。数字货币的开源性质提供了一种内建的自律机制,但这种机制却不能阻止人类的贪婪。对于数字货币来说,它们的发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在提倡企业家精神的同时,还能够鼓励和保护用户。正确地执行监管措施不仅可以扩大用户基础,还可以含蓄地赋予数字货币合法性。
推动对数字货币的监管
监管者不仅要努力让那些没有法定管辖权或者由主权政府资助的数字货币遵守规则,同时也要尝试了解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背后的技术。监管需要足够的弹性来允许创新,并且鼓励数字货币开发者停留在司法管辖权内。同时,对于欺诈来说,其在数字货币领域的机会已经成熟,因为不法开发者具有信息优势。
理想的监管环境应该是获得全球数字货币社区一致认可的一套规则中的一条,这些规则定义了良好的实践。这些良好的实践应当被所有的白帽开发者采用,并且应当是数字货币用户所需要的。这一点对于数字货币社区认识到与监管者合作好过与他们对抗是非常重要的。
已经存在于金融市场中的那些自律机制可以作为模板被应用于数字货币。
对于数字货币来说,下一个成长阶段将包括被普通大众接受,所以有必要采纳一系列良好的实践。区块链技术具有革命性,并可以被应用于更多领域,而不仅仅用于价值传输。它是一种非常重大的进步,不能被饭桶们霸占。互联网技术始于在计算机间传输文件,而且已经发展成一种能够让医生远程拯救生命的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潜力像互联网的潜力一样巨大。当我们聚焦于监管,数字货币走向成熟的旅程才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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